税款强制执行权由谁行使?
我开了一家小店,最近税务部门说要对我的税款进行强制执行。我不太清楚到底是哪个部门有权力来执行这个事情,心里有点没底。想知道在法律上,税款强制执行权究竟是由谁来行使的,他们执行有什么依据和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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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强制执行权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未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手段保障税款征收的权力。下面来详细解释税款强制执行权的行使主体。 首先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行使强制执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要先责令限期缴纳,给予纳税人一定的缓冲时间,在纳税人逾期仍未缴纳的情况下,经过规定的审批流程后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当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等行政行为,纳税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履行时,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接到税务机关的申请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税款强制执行权主要由税务机关行使,在特定情况下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同主体在行使该权力时,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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