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荒山转包成果园后,征地补偿应该给谁?

我把荒山转包出去,对方把它改成了果园。现在这片地要被征收,我觉得补偿款该给我,毕竟荒山是我的;但转包方说他付出了很多心血把荒山变成果园,补偿应归他。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征地补偿到底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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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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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荒山转包成果园后的征地补偿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荒山转包,它本质上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在荒山转包成果园的情况下,征地补偿的分配要根据不同的补偿项目来确定。土地补偿费,一般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如果荒山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那么这部分补偿通常会归村集体所有。不过,对于转包方投入的改善土地条件的费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相应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用。如果转包方是当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那么安置补助费可能会给予转包方;如果转包方并非需要安置的对象,这部分费用可能就与转包方无关。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法律规定,是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果园是转包方投入人力、物力建设而成的,那么果园作为地上附着物以及果树上的青苗等补偿费用,通常应归转包方所有。因为转包方对果园进行了实际的经营和管理,付出了劳动和成本。 综上所述,荒山转包成果园后,土地补偿费可能归村集体(荒山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根据转包方是否属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确定归属,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归转包方。不过,具体的补偿分配还需要根据转包合同的约定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在转包合同中对征地补偿的分配有明确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双方因征地补偿分配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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