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儿到底会判给谁?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女儿抚养权归属很迷茫。我们夫妻双方条件有些差异,女儿今年5岁,一直是我在照顾。想了解法院在判定女儿抚养权时,到底会怎么考虑,哪些因素更关键,最终会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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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女儿抚养权的判定遵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原则。 首先,若女儿不满两周岁,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在幼儿阶段,母亲通常能给予更细致的照顾,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要是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比如,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在抚养权争夺上会优先考虑;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也有优势;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前者也可能优先获得抚养权;另外,若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可能不利于争取抚养权。 当女儿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尊重她的真实意愿,看她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 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哪一方能为女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来决定抚养权归属。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从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等多方面考虑,选择能让孩子得到最好发展的抚养安排。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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