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房子在离婚后归谁?

我和伴侣婚后买了套房子,现在准备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归谁。购房资金来源比较复杂,有双方共同存款,也有双方父母的资助。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婚后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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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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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后房子在离婚后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情形一: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小明和小红婚后一起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房子归谁,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情形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张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登记在小张名下,离婚时若无法协商,法院可能会将房子判给小张,但小张需要对妻子进行补偿。 情形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小李的父母婚后出资为小李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李名下,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若小王和小赵婚后,双方父母都出资买房,登记在小王名下,若无其他约定,房子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总之,婚后房子在离婚后的归属判定较为复杂,要结合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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