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时归谁?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在离婚时到底归谁,是写谁名字就归谁,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法呢?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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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房子虽然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离婚时它的归属不能简单地认为写谁名字就归谁,需要综合多种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离婚时房子依然归登记方所有。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那离婚时房子就归男方。 要是房子是在婚后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自然也是共同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夫妻二人用共同积蓄买了一套房,只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房子归谁,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婚后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时房子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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