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流转了,征地补偿款应该给谁?


当承包地发生流转后,征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补偿项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构成,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承包地流转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并不发生改变,仍然归集体所有。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因土地被征收而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所以,土地补偿费一般会分配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然后村集体再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承包方在流转土地时没有明确约定土地补偿费的归属,通常原承包方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它的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如果承包地流转后,原承包方失去了生活来源,需要进行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应该归原承包方。如果受让方在流转土地后,对土地进行了一定的投入和经营,并且因征地导致其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受让方也可能会获得部分安置补助费,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流转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是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农作物等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是受让方在流转的土地上种植了青苗或者建设了地上附着物,那么这部分补偿款就应该归受让方。如果流转前地上就已经存在附着物和青苗,并且在流转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归属,一般原承包方可以获得这部分补偿。 综上所述,承包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补偿项目的性质、流转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在遇到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