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死亡社保办理是由单位还是家属负责?
我老公在职期间突然去世了,现在涉及到社保办理的事情,我不知道该由单位去办还是我们家属去办,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很担心办不好影响后续的权益,想问问到底该谁来负责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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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死亡后社保办理的相关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社保办理包含了诸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领等事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职工在职期间个人缴纳部分累积形成的账户,在职工死亡后,这部分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解决死者家属在丧葬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而设立的;抚恤金则是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实际操作中,关于由单位还是家属办理社保相关事宜,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由哪一方办理。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比较配合,且熟悉办理流程,单位可以协助家属办理。因为单位掌握着职工在职期间的一些基本信息,办理起来可能相对便捷。例如单位可以提供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这些对于办理社保手续可能是必要的。 然而,家属作为直接的权益相关人,也完全有权利去办理。家属需要准备好死亡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如果单位不配合办理,家属可以自行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家属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家属就可以领取相应的款项,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总之,在职死亡社保办理单位和家属都可以进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由哪一方主导办理。无论哪一方办理,都要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和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顺利完成社保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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