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管辖?


在探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管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罪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已经做出了有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有人明明有能力按照要求去做,却故意不执行,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了这个犯罪。 关于该罪的管辖,涉及到多个司法机关,每个机关在其中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首先是公安机关。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承担着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职责。当发现有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例如,张三在A市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那么A市的公安机关就有权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如询问证人、调取相关证据等,来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存在拒不执行的行为以及情节是否严重。 其次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承担审查起诉的职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是否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检察院就像是一个“把关人”,确保案件符合起诉的标准,然后将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接受审判。 最后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负责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常是由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例如,如果原判决是由B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该案件一般就由B市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法院会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被害人也可以选择通过自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涉及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它们在不同的阶段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共同保障司法判决和裁定的有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