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结算?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我不知道是不是要和对方进行结算,也不清楚结算的具体流程和必要性。想问问租赁合同到底需不需要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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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通常是需要进行结算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租赁合同的结算就是在租赁关系结束时,对双方在租赁期间涉及的各种费用、物品状态等情况进行核对和清理,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已经完全履行。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做买卖,做完之后要算清楚账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里就涉及到了对租赁物状态的结算。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要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那么就要检查房屋是否存在损坏,如果有损坏,就需要进行赔偿,这就是结算的一部分。 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租金的支付情况也需要进行结算。如果承租人有拖欠租金的情况,就需要在租赁关系结束时补足;如果承租人多支付了租金,出租人则需要退还。 此外,对于租赁期间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也需要在结算时进行明确。如果这些费用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在结算时就要按照约定进行处理。所以,租赁合同进行结算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环节,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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