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丈夫想让我承担他的个人债务怎么办?
我和丈夫正在办理离婚,可他却要求我承担他的个人债务。我觉得这不合理,不想承担,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承担,以及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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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丈夫想让您承担他的个人债务,首先要明确个人债务的定义。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是丈夫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没有您的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那么一般情况下这属于他的个人债务,您没有义务承担。 如果丈夫要求您承担他的个人债务,您可以先与他进行沟通,向他解释法律规定,表明您没有义务承担。如果沟通无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例如,债务的用途与家庭生活无关的相关证据,如借款用于他个人的投资、赌博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您和丈夫共同偿还债务,您同样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抗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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