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父母房产哪些人有继承权?


在我国,涉及父母房产继承权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确定。 首先是法定继承的情况。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等其他特殊安排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比如,父母去世后,如果他们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们的配偶、子女、父母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房产。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机会继承。 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房产。而遗赠则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房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只要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的,那么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房产的继承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房产将按照协议约定由扶养人继承。 总之,对于父母房产的继承权问题,要综合考虑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情况来确定最终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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