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应由谁留存?
我最近签订了地役权合同,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合同签订之后应该由谁来留存。我担心留存不当会影响到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到底是由我留存,还是对方留存,或者双方都要留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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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一方为了自己土地使用的便利,和另一方约定使用其土地的权利,这种约定就通过地役权合同来体现。 关于地役权合同签订后由谁留存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以及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双方都应当留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从合同的性质来讲,地役权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双方留存合同可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对于需役地人来说,留存合同可以证明其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如果供役地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需役地人可以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例如,合同约定需役地人有在供役地上通行的权利,若供役地人阻碍通行,需役地人可以凭借合同要求其排除妨碍。 对于供役地人而言,留存合同可以明确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范围,避免需役地人超出合同约定使用自己的土地。比如合同约定需役地人只能在特定区域内进行排水,若需役地人超出该区域排水,供役地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其停止侵害。 此外,在可能发生的纠纷解决过程中,合同是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调解还是诉讼,双方手中的合同都是证明各自主张的关键材料。所以,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双方都要妥善留存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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