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出医疗事故由谁负责鉴定?
我去一家诊所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不太对,之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怀疑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找谁来对这件事进行鉴定,想了解一下诊所出医疗事故到底由谁负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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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诊所出现医疗事故时,鉴定主体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种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一些情况下,医患双方也可以选择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这种鉴定方式在民事诉讼中较为常见,其鉴定结果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在实际操作中,医患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途径。如果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一般会按照规定交由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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