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继受?

我有一家分公司,最近打算转让出去。但我不清楚分公司转让之后,之前的债权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总公司继续负责,还是接手分公司的一方来承担呢?我很担心后续会因为债权债务的问题产生纠纷,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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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转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继受问题。 首先,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从法律地位上讲,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本身就是总公司债权债务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当分公司进行转让时,虽然表面上是将分公司的经营业务等进行转移,但实际上并不改变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这种法律关系本质。不过,如果在转让过程中,有相关的合同约定了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那么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自由和契约精神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合同约定的效力是有限制的。如果合同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比如,如果约定将分公司的债务全部转移给一个没有偿债能力的主体,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样的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分公司转让后出现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首先会找总公司主张权利。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兜底责任。之后,总公司可以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此外,对于受让分公司的一方来说,在进行转让交易时,一定要对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了解清楚分公司到底有哪些债权债务,避免在受让后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要明确债权债务的归属和处理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继受问题,首先遵循法律规定,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次看合同约定,但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受让方,都要谨慎处理,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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