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适用房工作由谁负责?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它的价格相对较低,是因为政府在土地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
关于全国经济适用房工作的负责主体,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这意味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宏观层面把控全国经济适用房工作的方向和标准,对各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指导,确保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工作符合国家的整体要求。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省的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对省内各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解决省内经济适用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市、县级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房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他们负责经济适用房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销售分配等实际工作。比如,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审核购房资格,组织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等工作都由他们负责。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 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这些部门在经济适用房工作中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价格管理;监察部门对经济适用房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管理;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交易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购买提供金融支持和监管。
总之,全国经济适用房工作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在不同层面和环节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共同推动经济适用房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8个最新问题
家政公司不退中介费该怎么办?
老婆孕期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开发商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后 再出售违法吗?
养老保险是否属于职工福利?
附加税收入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独生子女亡故有什么新政策?
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该如何进行法律咨询?
停在人行道上交警是否可以贴单子?
刑事案件法院已经判决了还能撤诉吗,怎么办?
写了谅解书后对方就不再追究责任了吗?
离职备份公司资料是否违法?
合同期满辞职有什么赔偿?
购买手续不全的房子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社保统一账户支付如何操作?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常见纠纷如 何处置?
没有结婚证离婚时彩礼需要退还吗?
有哪些股东知情权纠纷?
发明专利年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已为您展示了 18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