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租期未满不想租了该怎么办?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合同,现在住了半年,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不想继续租这套房子了。但合同还没到期,我不清楚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该怎么和房东沟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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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房子租期未满却不想租了的情况,在法律层面是有相应规定和处理办法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涉及到租赁合同违约的问题。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都要按照合同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承租人在租期还没结束的时候就不租了,这种行为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也就是违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虽然这里说的是使用租赁物不当的情况,但在租期未满提前解约的问题上,也体现了违约要承担责任的原则。 如果违约了,承租人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会有明确的约定。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能是固定的金额,也可能是按照剩余租期租金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比如合同约定,若承租人提前解约,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除了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的赔偿责任。比如,如果因为提前解约给房东造成了其他的经济损失,像房东为了再次出租房子而支付的中介费、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等,承租人也需要进行赔偿。 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降低损失。承租人可以和房东好好沟通,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地告诉房东,争取得到房东的理解。如果房东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也许房东会减少违约金的数额,甚至不要求支付违约金。此外,承租人还可以帮忙寻找新的承租人,在经过房东同意后,让新的承租人继续履行剩下的租赁合同。这样既能减少房东的损失,也能让自己的违约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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