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由谁来担责?
我朋友没有驾驶证就开车上路了,结果撞了人,导致对方受了伤。现在伤者家属要求赔偿,我朋友觉得自己没钱赔,想知道这种无证驾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情况,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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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证驾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就属于无证驾驶。 当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然而,对于无证驾驶的情况,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虽然交强险会先对伤者进行赔偿,但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会落到无证驾驶者身上。 另外,如果是车主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从而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车主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如果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还将车借出,就属于有过错的情况。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一般情况下主要由无证驾驶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后会向其追偿。如果车主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再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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