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份公证遗嘱哪份有效?

我之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小儿子对我照顾更多,我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给小儿子。现在我很担心,这两份公证遗嘱到底哪份有效呢?我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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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两份公证遗嘱哪份有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遗嘱的概念。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及相关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公证遗嘱则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在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现已废止),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在判断多份遗嘱效力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所以,当存在两份公证遗嘱时,若它们的内容相抵触,那么以最后订立的那份公证遗嘱有效。这一规定的改变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因为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遗嘱人的意愿可能会发生改变,最后的遗嘱往往更能反映遗嘱人当下的真实想法。 然而,要确定最后一份遗嘱的有效性,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因素的影响。遗嘱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公证遗嘱需要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办理。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两份公证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哪份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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