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穿马路被汽车撞,责任归谁?


在判定骑自行车穿马路被汽车撞是谁的责任时,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据交通法规来综合判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常要考量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自行车骑行者在穿马路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比如在红灯时强行通过马路,或者在没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那么骑行者本身存在明显过错,可能会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若汽车司机存在超速行驶、酒驾、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汽车司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如果双方都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一般会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来划分主次责任。比如自行车骑行者未按规定穿马路,而汽车司机超速行驶,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要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来确定。 最终的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他们会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责任认定。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