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撞人由谁负责赔偿?


在渣土车撞人事件中,确定赔偿责任主体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渣土车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若司机是受雇于渣土车所属的运输公司等单位,并且撞人事件发生在其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比如正在运输渣土的途中,那么通常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其次,如果渣土车是被承包、租赁出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辆所有人明知使用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却将车租赁给他,那么所有人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渣土车存在挂靠情形,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一些个体渣土车司机为了运营方便,将车辆挂靠在某个运输公司名下,此时发生撞人事故,挂靠的司机和被挂靠的运输公司都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最后,如果是在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渣土车已经卖给了新的车主,但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就发生了撞人事故,那么赔偿责任由实际的受让人承担。 总之,渣土车撞人后的赔偿责任主体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集相关证据,明确具体的赔偿责任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