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因第三方造成积水,行人摔伤由谁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行人摔伤的责任归属,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过错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谁有过错,谁就要对损害后果负责。另一个是“安全保障义务”,像车库的管理方,有责任保障进入车库的人员的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方的行为是造成车库积水的直接原因,并且该行为存在过错,那么第三方要对行人的摔伤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第三方在车库附近进行施工,没有做好防水措施,导致水流入车库形成积水,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就具有明显过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车库管理方有保障车库安全通行的义务。如果车库管理方没有及时发现积水并采取有效的警示、清理等措施,那么他们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第三方的水管破裂导致车库积水,而车库管理方在发现积水后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及时清理,行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摔伤,第三方要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车库管理方则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实际处理这类纠纷时,行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自己的摔伤与车库积水以及第三方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车库管理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然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