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里得了精神病由谁负责?
我家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得了精神病,我们都很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是监狱方面,还是其他什么主体?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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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里服刑人员得了精神病,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在服刑期间生病,监狱有责任给予治疗。这意味着监狱对服刑人员的身体健康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 如果服刑人员是因为监狱的原因,比如长期遭受监狱工作人员的虐待、监狱环境恶劣导致精神压力过大等,从而患上精神病,那么监狱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没有尽到保障服刑人员基本权益和提供合适改造环境的义务。《国家赔偿法》也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所以,服刑人员家属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然而,如果服刑人员本身就有潜在的精神疾病隐患,只是在入狱前未被发现,且监狱在日常管理和医疗保障方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定期安排体检、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等,那么监狱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断监狱是否存在一定的过失。如果监狱在发现服刑人员有精神异常表现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诊断和治疗,导致病情加重,那么监狱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家属可以先与监狱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要求监狱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处理过程说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定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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