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丢失的遗失物被别人冒领走,谁应该负责?

我之前丢了一个东西,后来去认领处找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已经被人领走了。可我并没有授权他人来领,也没有接到认领处的通知。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是我自己负责,还是认领处的工作人员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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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冒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遗失物被冒领的情形下,责任的归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简单来说,就是你不小心弄丢的东西。而对于拾得遗失物的人或者保管遗失物的单位,他们负有妥善保管和归还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拾得人在送交有关部门之前,遗失物被他人冒领,且拾得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比如没有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或者随意将遗失物交给不相关的人等,那么拾得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拾得人捡到钱包后,没有及时通知失主或者送交有关部门,而是将钱包随意放在一个公共场所,导致钱包被别人冒领,这种情况下拾得人就可能要对失主的损失负责。 要是遗失物已经被送交有关部门,在被领取前被冒领,有关部门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应当承担责任。有关部门有义务核实领受人的身份,确保将遗失物归还给真正的权利人。比如,认领处工作人员在没有严格核实领受人身份的情况下,就将遗失物交给了冒领人,那么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有关部门就要对失主的损失负责。 而对于失主本身,如果失主没有及时去认领遗失物,或者没有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等,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也会影响责任的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失主就一定要承担责任。总之,遗失物被冒领后责任的确定,关键在于判断各方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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