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是指谁?

我前几天不小心在商场里被人撞倒受伤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人身损害事件里,到底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撞我的人,还是商场方面,还是其他的?想了解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具体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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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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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健康出现问题时,应该由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用来弥补受害人因为受伤而遭受的各种损失。那么赔偿主体是指在人身损害事件中,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 在不同的情形下,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不一样的。首先,直接侵权人通常是最常见的赔偿主体。如果一个人故意或者因为疏忽大意而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那么这个人就是直接侵权人,他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甲在马路上开车时因为玩手机而撞到了行人乙,导致乙受伤,那么甲就是直接侵权人,需要对乙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一个七岁的小孩在玩耍时将另一个小孩打伤,那么这个七岁小孩的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再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快递员在送快递的过程中,因为开车不慎撞到了路人,那么快递员所在的快递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此外,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等活动中,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就是赔偿主体。比如,某施工队在道路上进行管道维修,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行人摔倒受伤,施工队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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