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公司改制员工补偿标准需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是经济补偿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举例来说,小李在公司工作了5年,月平均工资5000元,那他应得经济补偿就是5×5000 = 25000元。 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制,按照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也是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发。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同样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对于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如果是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另外,公司改制时可能还存在安置补偿,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新岗位或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员工拒绝新岗位安排而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可获得经济补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改制导致工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员工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如额外生活补贴等。总之,公司改制员工补偿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改制情况、劳动合同约定等来确定。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