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面积有争议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要拆迁,但是对拆迁评估的面积有异议。评估的面积比我自己测量的小很多,这样会影响我的拆迁补偿。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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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评估面积有争议的情况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所以,如果你对拆迁评估面积有争议,第一步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进行解释。评估机构有义务就评估的过程、方法、依据等内容给你讲清楚,看看是不是存在误解或者遗漏的地方。 若评估机构的解释不能让你满意,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时,要书面指出评估报告中你认为存在问题的地方,比如测量方法不对、部分面积未计算等,并说明你的理由和依据。 如果复核评估后,你仍然对结果有异议,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鉴定。 经过专家委员会鉴定,如果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那么就维持原评估结果。 要是通过上述一系列程序后,你和房屋征收部门还是达不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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