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是否有N+1的工资?
我和公司签了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就要辞退我。我听说有N+1工资补偿这回事,想问问按照劳动法,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真的会有N+1的工资补偿吗?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弄清楚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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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N+1”赔偿是一个常见概念。这里的“N”指的是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而“+1”指的是代通知金,也就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当出现上述三种情况时,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来解除劳动合同,就会涉及“N+1”的补偿方式。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辞退员工,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的。而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不是“N+1”补偿。所以,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是否有“N+1”工资,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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