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N+1”是怎么赔偿的?


“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作为代通知金。这里的“N”代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则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N”为3(工作3年),“1”为一个月工资5000元,“N+1”赔偿就是3×5000 + 5000 = 20000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才能获得“N+1”赔偿。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过错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可能无法获得这样的赔偿。同时,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