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谁?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一些难以接受的情况,听说这种可能属于可撤销婚姻。但我不太清楚谁有权利去请求撤销婚姻,是只有我能申请,还是对方也能申请,又或者其他人也可以呢?我想弄明白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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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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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成立的婚姻关系,因为存在某些法定的事由,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它,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表明在受胁迫结婚的情形下,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也就是说,只有遭受胁迫而结婚的那个人,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胁迫他人结婚的一方没有这个权利。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这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情况中,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被隐瞒的另一方。即被隐瞒了对方重大疾病的人,能够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主要是受胁迫结婚中的受胁迫方,以及被隐瞒重大疾病结婚中的被隐瞒方。他们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来行使撤销婚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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