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缴纳?
我名下有套房产和一块城镇土地,一直搞不清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我想知道这两种税到底该在什么时候交,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时间,会不会因为情况不同而有差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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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分别为你介绍: ###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各地的纳税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有些地方规定按季度缴纳,那么纳税人就需要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一定期限内申报缴纳;有些地方可能规定按半年缴纳,一般是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进行申报缴纳。对于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的情况,纳税人应在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申报缴纳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通常情况下,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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