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该找谁开?

我涉及到一个执行案件,法院要求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我不太清楚这个通知书该找谁开具,是找法院吗,还是其他部门?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开具主体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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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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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是由人民法院开具。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什么。它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的,要求其协助执行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书。比如在执行房产过户案件时,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部门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这明确了人民法院有权力开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且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有协助执行的义务。 当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执行特定事项时,就会依法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个通知书会详细写明协助执行的具体事项、要求以及协助执行的期限等内容。被要求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协助义务。如果拒绝协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所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是由人民法院开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开具,并且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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