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通知书是否可以提异议?
法院给我发了执行通知书,可我觉得这个执行有问题,我不太明白我能不能对这个执行通知书提出异议,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权利,提了异议之后又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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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执行通知书是可以提出异议的。这里先解释一下执行通知书,它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 当你对执行通知书有异议时,其实质往往是对执行行为存在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也就是说,如果你觉得执行通知书的内容或者与之相关的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执行的标的、范围不对,或者执行的程序存在错误等,你是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相应的裁定。如果对裁定结果不满意,你还可以进一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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