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财产归谁保管?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和对方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有明确划分。但现在有点疑惑,这些财产到底该归谁保管呢?是按照协议里写的归属方自行保管,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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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保管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财产权益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明确了某项财产的归属,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该财产后续的保管通常由归属方负责。比如协议约定某套房子归女方,那么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女方自然成为房屋相关权益的保管和处置者 。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表明,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其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是有效的,归属方对财产进行保管也有法律依据。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财产,比如房产,即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归属,但在完成过户手续之前,虽然归属方从约定上有保管权益,但从产权角度看,还存在一定风险,因为不过户就无法合法转让与销售。而且,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一方,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另外,如果双方对财产保管有其他特别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是有效的。例如双方约定某些财产由第三方监管一段时间等情况也是可行的。 总之,离婚协议财产的保管主要依据协议约定的归属来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不同财产类型对应的手续办理和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 财产保管:指对各类财产进行管理和保存的行为,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合法处置。 财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财产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财产所有权人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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