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区场地费是由物业收取还是业主委员会收取?

我家所在小区有一些公共场地在对外出租,会产生场地费。现在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都想收这笔钱,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谁来收。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小区场地费的收取主体到底是物业还是业主委员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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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场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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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小区场地费究竟该由物业收取还是业主委员会收取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小区场地费的性质。小区场地一般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利用这些场地产生的收益,也就是场地费,本质上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其中并没有明确赋予物业直接收取小区场地费的权利。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指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里明确了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归业主所有。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的利益。小区场地费作为业主共有的收益,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置。不过,物业在小区管理中也承担着一定的职责,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可以代收场地费,并且收取的费用用于小区公共服务或者按照约定进行分配,那么物业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收取。 综上所述,小区场地费的归属权是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管理这笔费用。而物业是否能收取场地费,关键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若没有相关约定,物业不能擅自收取小区场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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