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决定由谁做出?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好像面临行政处罚,但我们都不清楚这个处罚决定到底该由谁来做出。是政府部门 就行,还是有特定的机构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然心里一直没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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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非由任意主体做出,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进行处罚。比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因为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法律赋予了该部门在这方面的职权。
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有些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也能够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例如,一些行业协会在特定情况下,经过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对于违反行业规范的会员单位,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这种委托关系必须是书面的,且要在行政机关的法定权限内进行。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行政处罚权的规范行使,避免权力滥用。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决定主要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同时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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