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合格质量问题由谁来管?
我买了套商品房,交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像是墙面有裂缝、屋顶漏水。我找开发商,他们一直推诿。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商品房不合格的质量问题,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管,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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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商品房不合格质量问题时,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部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从责任主体来看,开发商是商品房质量的首要责任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交付合格的房屋是其主要义务,如果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进行维修、赔偿损失等。 接着,对于管理部门,不同的质量问题可能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重要的管理部门之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如果商品房存在主体结构等严重质量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等。 此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质量问题上存在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一些涉及消防、环保等专业领域的质量问题,则由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例如,消防部门负责监督商品房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环保部门负责检查房屋的室内环境是否达标等。 当购房者遇到商品房质量问题时,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同时,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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