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优先权应该怎样行使?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听说有商标优先权,但不太清楚该怎么行使。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比如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行使优先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向哪个部门申请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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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优先权是《商标法》赋予商标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权益。简单来说,商标优先权就是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在某一国家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向其他国家提出申请时,其申请日期可以以首次申请的日期为准。这一规定有助于申请人在多个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避免因时间差而被他人抢先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另外,《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那么商标优先权该如何行使呢?首先,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这个声明要明确指出自己要求优先权的意图,并且要写明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其次,要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这个副本要经过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且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如果是基于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而要求优先权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展览的名称、展出日期等。 最后,商标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声明和文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就会给予优先权,将申请人的申请日期追溯到第一次申请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商标优先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如果超过了六个月的期限,或者没有按照要求提出声明和提交文件,就不能享有优先权了。此外,申请人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可能会影响优先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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