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没有房证可以设置他人居住权吗,这样合法吗?


在探讨回迁房没有房证是否可以设置他人居住权以及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居住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回迁房而言,没有房证可能会在设立居住权的过程中遇到阻碍。因为没有房证,就无法向登记机构进行居住权登记。没有完成登记这一法定程序,居住权就不能有效设立。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签订了关于居住权的合同,但由于没有登记,居住权并没有真正产生法律效力。 虽然回迁房没有房证时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有效设立居住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关于居住的约定完全没有意义。双方可以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一方有权在该房屋居住等相关事宜。这样的合同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这种合同约定的权利与经过登记设立的居住权是不同的,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居住权人不能以其与原所有权人的约定来对抗第三人。 此外,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回迁房的产权归属需要明确。如果回迁房的产权存在争议或者尚未确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设置居住权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问题。比如,回迁房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部分共有人擅自设置居住权可能会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所以,在考虑设置居住权之前,一定要确保房屋产权清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回迁房没有房证时无法按照法律规定有效设立居住权,但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居住相关事宜。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