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二手房不能上市买卖?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有部分二手房由于各种原因是不能上市买卖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产权不清晰的二手房不能上市买卖。产权清晰是房屋交易的基础,如果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但未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就进行出售,那么这种交易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共有,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出售,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手房也不能上市交易。当房屋被查封时,其权利处于受限状态,房屋所有人在查封期间无法对房屋进行买卖等处分行为。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房屋所有人涉及经济纠纷,法院依法查封其房屋,在此期间该房屋就不能上市买卖。 再者,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不能上市买卖。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合法归属,也就无法进行合法的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比如一些小产权房,由于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就不能在市场上公开买卖。 另外,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二手房也不可以上市买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是,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有约定不能转让或者转让需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抵押人未取得同意就转让的,这种转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在未获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属于文物保护建筑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房屋,一般也不能随意上市买卖。这类房屋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对其进行买卖、改造等行为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比如一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古建筑,为了保护其文化价值,限制其自由交易。 总之,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仔细核实房屋的相关情况,避免购买到不能上市买卖的房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