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由谁主管?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医疗事故处理到底是由谁来主管呢?是医院自己,还是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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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主要涉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简单来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就是政府中负责管理医疗卫生事务的部门,它们就像是医疗行业的‘大管家’,对医疗事故处理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在一个县或者市的范围内,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这里发生的医疗事故处理负责。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多方面的医疗事故纠纷,如果需要司法介入,法院也会参与到处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等问题作出公正的判决。比如在患者和医院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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