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顺序?
我想弄清楚法定继承人顺序这块,家里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继承的事儿,我知道有法定继承人顺序这回事,但是不太清楚哪些人不在这个顺序里,就怕到时候有什么纠纷,想提前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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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顺序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哪些人有权优先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顺序的人就比较明确了。除了上述提到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一般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顺序。比如,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在一般法定继承情形下,他们没有法定的继承顺序地位。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里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这并不是基于他们本身处于法定继承人顺序,而是基于代位继承这一特殊制度。 此外,朋友、同事、邻居等与被继承人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顺序。不过,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赠与这些人,这就属于遗赠的范畴,而不是法定继承。 再比如,儿媳和女婿,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顺序。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法律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和女婿的一种特殊保护和认可。总之,明确哪些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顺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继承相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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