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人离婚时陪嫁的东西应该属于哪一方?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结婚时我家陪嫁了不少东西,像家电、家具啥的。现在就很纠结这些陪嫁的东西该归谁,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两个人离婚时陪嫁的东西到底应该属于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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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陪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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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陪嫁物品在离婚时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陪嫁物品一般可理解为女方娘家赠与女方的财产,但在不同情形下,其归属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陪嫁物品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到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陪嫁物品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依然归女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如,女方在结婚登记前,娘家就把陪嫁的汽车买好并登记在女方名下,那这辆汽车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要是陪嫁物品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的,一般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女方娘家明确表示该陪嫁只是赠与女方一人,那么它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例如,陪嫁的首饰,女方父母在赠与时有书面声明只给女方,那么离婚时首饰就归女方。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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