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为妻子名字,离婚时房产算谁的财产?
我和妻子准备离婚,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我们是婚后买的房,但我也出了钱。现在就想知道这房子在离婚时到底算谁的,是她个人的,还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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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房产证为妻子名字,离婚时房产归属谁的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妻子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只登记了她自己的名字,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在离婚时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妻子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自然还是她的。 其次,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只登记在妻子名下,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只写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的积蓄购买了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妻子的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她买了一套房,并且登记在妻子名下,明确表示是赠与妻子一人的,那么离婚时该房产就属于妻子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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