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子算谁的?


在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对于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一: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同时是全款支付的,那么这套房子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男方所有。依据是《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情况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会判给首付方,但首付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补偿。 情况三: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房子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 情况四: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也分不同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建议先尝试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