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中婚前房算谁的?
我打算结婚,名下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现在有点担心婚后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想了解下按照新民法规定,婚前买的房子到底是算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呢?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清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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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婚前房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无疑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是该方在结婚前就已经通过自己的资金完成了房产的购买行为,房产的取得与婚姻关系无关。就好比一个人在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辆车,那这辆车肯定是他个人的,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有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且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那么该房子的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付了30万首付买了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贷50万,此时房子增值到150万,那么婚后还贷的50万以及这50万对应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一方婚前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这就类似于一个人把自己的东西主动放到了两个人的名下,法律上会认为他有和对方共同拥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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