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卖了重新买的房子算谁的?
我婚前有套房子,现在把它卖了又重新买了一套。我有点纠结,这新买的房子到底算我个人的,还是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呢?我很想搞清楚房子的归属问题,免得以后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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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婚前房子卖了重新买的房子归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仅用婚前房产售卖所得的款项全额购买新房,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新房一般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本质上只是婚前财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从房产变成了货币,又从货币变回房产,财产的性质并未改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新房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婚前房产售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新房的首付,后续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即使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虽然仍会认定为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因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投入。 最后,如果在重新买房时,将另一方的名字也登记在房产证上,那么在法律上通常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一般会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则通常会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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