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受理法院是哪个?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结婚后在好几个地方居住过,现在也不确定应该找哪个地方的法院才会受理我的离婚起诉,想了解一下离婚起诉受理法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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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起诉受理法院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要明白“原告就被告”这个重要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比如,夫妻二人中,丈夫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妻子要起诉离婚,那么就应该到B地的法院起诉,因为B地是丈夫的经常居住地。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几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例如,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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