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写的财产归谁所有?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但当时有些财产没在协议里写。现在我想弄清楚这些没写进协议的财产到底归谁,是按什么规则来分配的呢?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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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对某些财产进行约定,这些财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这些未处理财产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未处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这些财产。要是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这些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依然归该方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便离婚协议未提及,它还是属于购买方个人。所以,对于离婚协议没写的财产,关键是先确定财产性质,再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归属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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