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偿还?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当它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公司要用自己全部的财产去偿还债务。股东只要按照当初认缴的出资额完成了出资义务,一般不需要再额外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这些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通过不合理的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权利,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此外,如果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出资,那么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在股东存在滥用权利、未足额出资等特殊情形时,股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