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车贷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车贷一直没还。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不还车贷的问题会怎么判,是会让一方单独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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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还车贷离婚怎么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它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车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车贷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并且车辆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日常出行、接送孩子等,那么这笔车贷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车贷的偿还责任。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车贷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车辆仅由一方使用,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对车贷并不知情,那么这笔车贷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单独偿还。不过,主张车贷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符合个人债务的条件。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车贷的偿还问题。除了债务的性质,还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车辆的归属等。如果车辆归一方所有,那么通常会判决该方承担后续的车贷偿还责任,同时可能会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总之,法院的判决会以公平、合理为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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